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住房制度实行的是计划分配体制,也就是以国家为主投资建设住房,职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分配公有住房,各单位根椐自已的房源情况,按照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及其它条件,将相应面积的住房分配给职工居住。
改革开放后,中国住房制度与经济改革同步启动,通过代款方式购买住房,住房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城镇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在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993年,国家开展推行安居房,这是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前身。
1998年,国家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第一次明确了市场化与社会保障'两条腿'走路的住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正式建立,同时明确指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